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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意见
2022-01-04 10:07:58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

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意见

玉政发〔202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牢固树立“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鲜明导向,围绕让市场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大起来、强起来的目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提高市场资源要素配置效率,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玉溪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玉溪现场办公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围绕构建玉溪现代产业体系,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培育引进机制,激励创业创新,打造一批行业龙头企业、扶持一批高税收高利润企业、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支持一批上市挂牌企业、增加一批成长入规企业、创建一批知名品牌企业,为推进“一极两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25年,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或超过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市场主体多起来。在2020年末实有市场主体22.76万户基础上年均增长11.60%,到2025年末,市场主体总量达到39.40万户,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130户以上。市场主体中企业数在2020年末3.45万户基础上,年均增长16.60%及以上,到2025年末达到7.44万户,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达到33户以上。

──市场主体大起来。在2020年末“四上”企业在库1290户基础上,年均增长14.20%,到2025年末新增1210户,在库达到2500户。大力扶持“链主”企业,积极推进延链补链强链,支持“链主”企业发展壮大。

──市场主体活起来。到2025年,全市市场主体活跃度达到70%以上;非公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比例超过50%;新增市场主体提供就业岗位50万个左右。

──市场主体强起来。到2025年,全市企业在上榜世界500强上取得突破、更多企业上榜中国500强,培育支持13户有发展潜力、具备一定上市条件的企业积极争取上市;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行动计划,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90户,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500户;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超过3.20万件,“三品一标”农产品达到850个。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审批程序

1.简化登记注册流程。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实行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程度。持续完善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建立健全企业开办部门协同机制,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开户等事项“一网通办”,精简银行开户程序,加快实现一证准营、跨省通办,确保企业开办时间在1个工作日以内。在发放实体证照同时,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等,便利企业网上办事。落实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全面推广“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以及“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登记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办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严格执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分行业分领域清理规范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扩大部门和县(市、区)间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范围,大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严格落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凡是未列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坚决清理“红顶中介”。〔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简化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卷烟及配套、矿冶、新能源新材料、旅游文化、现代物流、健康服务、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先进装备制造、数字经济、房地产、建筑、金融等重点产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加强部门协同合作,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督平台与相关审批系统数据互联、信息共享,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管理制度,实现投资项目审批“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4.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动态调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办理流程,深入推进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改革任务落实,加强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应用,分类研究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林草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提升涉企服务效能

5.提升招商引资工作质量。创新招商方式,用好市招商引资大数据服务中心平台,积极对接国内、国际知名网络招商平台,坚持“云端招”与“线下落”相结合,发展网络招商;利用商会协会、中介机构、龙头企业等社会化力量开展招商引资,加强以商招商。实施招大引强战略,引进一批产业关联度高、配套性强、技术先进的大项目、好项目。强化项目落地率、资金到位率、统计入库率等指标考核,提高招商项目成功率,确保一批当年洽谈、当年签约、当年开工的招商项目落地。围绕重点产业和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分县(市、区)、分行业制定重点产业链招商路线图。〔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6.提升财政金融服务水平。加大产业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实施精准投放,引导激励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进一步整合资源倾斜支持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健全完善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制度,建立健全从政策发布、申报审核到结果公开的网上全流程办理机制。推动市级征信平台建设,利用“一部手机云企贷”等企业服务平台功能,强化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有效增信。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降费让利。实施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一对一”、“面对面”等融资协调机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一企一策”制定融资服务方案。实施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服务,鼓励引导银行机构降低小微企业的账户服务费用。积极搭建银政企协作机制,建立市场主体贷款便捷通道,鼓励引导信贷资金支持市场主体培育。积极推广运用和迭代升级玉溪市区块链产业金融服务平台,深化金融、企业与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上的深度融合,有针对性地推动金融机构为特定行业和产业制定灵活适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案,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银行放贷供需矛盾。鼓励银行机构创新针对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玉溪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7.提升“纳税”便利度。深入开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推行全程网上办税。进一步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申报,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掌上办理。拓展“一部手机办税费”应用,推广使用区块链技术电子票据。强化税务、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数据共享,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简化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申报程序,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90%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玉溪海关、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8.提升知识产权保护便利度。贯彻落实《玉溪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意见》,完善知识产权注册便利化措施和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仲裁调解工作机制。引进和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9.强化要素保障。统筹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与产业布局、新增指标与优化原有指标、产业园区优化提升与重点项目供地保障,推进“多规合一”、“多测合一”,整合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各类空间关联数据,形成覆盖全市、动态更新、权威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有效解决项目土地供给不足问题。支持市场主体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对其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鼓励产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企业利用自有的存量和闲置土地、厂房、仓库等改造升级传统工业,发展先进制造、生产性和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可实行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建立和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与激励机制,建立市级产业人才库,加快培养和引进中高级技工人才、研发专家和团队、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为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用工。推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简化报装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向市场主体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统一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用地、消防、人防和地下管线的测量内容和要求,将综合测绘事项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各项成果资料共享互认。全面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进水电气网过户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玉溪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0.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协同平台建设。加速推进玉溪市市场主体(四上企业)培育协同工作平台建设,形成数据共享、智能监测、精准施策、主体共育的机制,打通部门之间市场主体共育的“信息孤岛”,持续推动把一批中大个体培育成准纳规纳限企业、把中小企业培育成“四上”企业。〔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持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评价机制

11.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服务机制。全面落实《云南省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实施办法》(云发改体改〔2020592号)有关规定,加强政企常态化联系。开展“亲清直通车·政企恳谈会”,搭建与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经常性的交流平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2.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市场隐形壁垒,清理取消对企业跨区域经营不合理限制和企业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差别化待遇,切实打破“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3.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价格、内部治理、经营模式等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等摊派行为。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依法依规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依法依规建立柔性执法清单管理制度,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防止一关了之、以罚代管。及时处理市场主体维权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4.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平台运用,全面推进事前承诺、信用报告应用。积极开展事中公共信用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加强分级分类结果应用。完善事后联合惩戒机制,强化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全面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领域监管、信用监管,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督查”,推动监管与督查互为支撑、相互融合,推进智慧监管、智慧督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5.抓好惠企政策兑现。认真落实稳增长促发展的系列服务措施,全面落实好惠企政策,着力提升政策实施的时效性,帮助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继续减税降费、减租降息、降低房屋租金成本、用能成本、用工成本、项目建设成本,确保各项纾困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重视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积极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等方面难题,提供更直接更有效的政策帮扶。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辅导,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准确掌握和及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切实降低经营成本,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降低担保费率,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狠抓产业发展

16.培育壮大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全力打造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坚持“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发展思路,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做强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打造农产品生产聚集中心、加工中心、流通中心。新培育一批产值亿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推动农业企业上市。建成一批“一县一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示范镇和“一村一品”专业村。打造一批田园综合体、乡村旅游综合体、乡村振兴示范园。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培育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业,推动形成一批绿色化、标准化、数字化农业生产、加工、服务企业。大力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围绕回归农业、项目吸纳、创新业态、扶持创业、公岗安置等“五个一批”强化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支持政策,并通过发展乡村产业,推动项目建设,扶持返乡下乡创业等措施,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优化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市农业企业达到7448家、年均增长17%,其中国家、省、市、县(市、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总数不少于432户、年均增长15.20%〔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林草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7.培育壮大工业企业。围绕构建玉溪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坚持强创新、广赋能、育主体,全面提升产业链水平,充分激发企业增长潜力,推动工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现倍增。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构建多点支撑、多业并举、多元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玉溪从工业大市向现代化工业强市迈进。加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项目、企业、人才、技术在产业园区落地,资金、土地指标、电力保障等要素向产业园区倾斜,着力将产业园区打造成为市场主体培育壮大、产业集聚发展的重要平台。紧扣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卷烟及配套、矿冶、新能源新材料、旅游文化、现代物流、健康服务、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先进装备制造、数字经济、房地产、建筑、金融等重点产业,依托资源禀赋、产业基础、比较优势等培育一批工业企业。加快推动“千亿级”、“百亿级”产业发展,实施产业发展“三百”工程,发挥龙头企业支撑带动作用,支持重大项目和国有工业大型骨干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供应链,培育引进一批延链补链强链配套企业,推动形成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世界一流“三张牌”企业,扶持引进一批低能耗、高附加值工业企业,加快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形成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生态良好的产业集群和企业集群。以工业互联网为重点,加快产业互联网建设,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重点产业发展融合应用,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坚持“以资源引企业、以市场换产业、以应用促发展”,吸引一流企业到玉溪布局建设新创产业基地。实施工业企业成长工程,完善工业企业成长升规常态化支持政策,加快项目投产纳规。加快中小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培育更多“单项冠军”、服务型制造企业、“独角兽”、“小巨人”等优质企业。到2025年,全市工业企业达7000户、年均增长15%,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706户、年均增长11%〔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国资委、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8.培育壮大建筑业企业。加快实施城市更新改造、美丽县城建设、县域高速公路“能通全通”和“互联互通”、铁路“补网提速”、水网基础设施建设、滇中引水等重大工程,依托重大工程形成一批大项目,依托大项目培育壮大一批建筑施工企业,配套发展一批装修装饰、安装、监理咨询、设计等企业。每年指导市内12家以上企业晋升一级资质,5家以上企业晋升二级资质。鼓励建筑业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落户玉溪,力争每个县(市、区)至少引进1家市外一级资质企业。支持市域建筑业企业与入滇央企和市外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和项目公司,共同参与省内国内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对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支持力度,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加强市际合作,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支持企业到市外省外国外在建筑、市政、电力、水利、交通等领域承揽工程。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燃气下乡等项目建设。到2025年,全市建筑业企业达到6539户、年均增长15.30%,其中入库有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达到440户、年均增长11%〔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9.培育壮大商贸企业。深化扩大内需政策,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改善消费环境,促进实体零售业创新转型、跨界融合发展。落实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措施,实施培育新型消费行动计划,加快农村吃穿住用行等传统消费提质扩容,培育壮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企业,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积极搭建电商孵化平台,引入知名电商企业落地玉溪,推动本土企业联动发展,大力孵化电商市场主体。加强限额以下商贸企业跟踪培育,强化资金、项目等资源支持,确保达限企业及时纳入统计。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鼓励支持在我市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注册落地,加大出口商品转内销工作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全覆盖。积极筹备中国玉溪国际进出口投资贸易洽谈会,推进跨境电商平台建设,探索海外仓、体验店、配送网点等境外零售模式,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到2025年,全市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25812户、年均增长17%,其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577户、年均增长11.50%;外商投资企业法人达到124户、年均增长14.87%〔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0.培育壮大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积极构建优质高效、布局优化、竞争力强的服务产业新体系。加快重点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着力打造一批货物运输、仓储物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节能环保、数字经济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区域性综合交通物流枢纽、国际高品质康养旅居新高地、云南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围绕打造辐射南亚东南亚区域性国际物流枢纽为重点,加快推进关键节点物流枢纽、多式联运物流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在重点谋划建设中国西南·玉溪国际物流港、云南绿色钢城化念物流园、江川龙泉航空物流园、滇中绿色农产品产业园、红河谷农产品物流与交易园、中国东南亚食品商贸仓储物流港等项目中培育一批现代物流企业。积极引进康养服务品牌落地,打造集“医、学、研、康、养、旅”为一体的全生命周期高端医疗健康产业综合体,培育一批骨干型康养企业。抢抓数字经济发展重大历史机遇,全力推进数字玉溪建设,打造数字应用先行区和数字产业新标杆。加快资源数字化、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发展步伐,培育壮大一批科技型数字经济企业。加大金融机构设立有关政策落实力度,大力引进内外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支持银行设立专营机构。依法依规稳妥发展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典当、保理等金融服务企业。紧紧抓住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重大工程,提升居民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培育一批品牌物业服务业企业,推动形成一批城市更新、智慧社区运营、住房租赁等领域服务业企业。推进会展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展会“双线”创新发展,培育一批服务水平高、专业优势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专业会展企业和特色会展企业。加快养老、托育、家政等家庭服务业发展,培育标准化、品牌化、连锁化、网络化的家庭服务业企业。强化国家邮政主干网络建设,持续推进快递“两进一出”工程,加快推动邮政快递业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市服务业企业达到27639户、年均增长17.50%,其中,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达到14266户、年均增长15.20%;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到164户、年均增长11%〔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投资促进局,市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玉溪银保监分局,玉溪贸促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1.培育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政策体系,培育更多“独角兽”、“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设立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聚焦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市场主体培育,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公共服务平台和融资体系建设。强化中小企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作用,落实落地稳增长有关政策措施,优化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政策,持续推动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普惠金融等纾困惠企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加快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快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指导引导,积极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用工等方面突出问题。落实“个转企”优惠政策,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到2025年,全市中小企业达到66187户、年均增长16.60%,个体工商户达到31.48万户、年均增长10.50%〔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玉溪市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市场监管局,及时跟踪掌握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有关具体问题。各县(市、区)、高新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扛起狠抓落实的责任,知责担责、知重负重,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按下市场主体培育“快进键”,全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

(二)制定配套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技局等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国家政策、发展现状、未来目标,细化工作安排,于本实施意见印发1个月内制定出台市场主体培育计划;市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具体措施。各县(市、区)、高新区于本实施意见印发1个月内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措施。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高新区配套措施印发后报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政策落地。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发布各级涉企政策,汇聚各级惠企政策信息,精准匹配、精准服务、精准落实惠企政策,定期发布市场主体发展指引,积极引导各类主体进入市场。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科技、税务、统计等部门要定期组织研究解决培育市场主体和“四上”企业工作中相关情况和问题。

(四)强化督办考核。将市场主体培育指标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建立通报机制和约谈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附件:1.玉溪市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

          2.玉溪市市场主体培育主要目标任务分解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1

 

玉溪市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江    市长

副组长:李朝伟  常务副市长

张光彦  副市长

范永光  市政府秘书长

  员:李文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田江龙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

普东海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市委网信办主任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张燕华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姚学松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卫东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梁玉浩  市科技局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民政局局长

    市司法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董金柱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何国斌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朱光波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郭铭强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建宏  市水利局局长

    市商务局局长

邓志刚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师燕忠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王增琪  市政务服务局局长

    市国资委主任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蒋光厚  市林草局局长

    市统计局局长

康凌华  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魏德锦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喻学超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沐华斌  市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自福庄  玉溪贸促会会长

马利兴  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

    市税务局局长

王奎华  云南电网玉溪供电局总经理

武映棣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行长

    玉溪银保监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方灵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从有关部门抽员组成。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筹领导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研究的重大事项,及时调度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梳理总结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建立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会议召开之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办公室会议,研究讨论会议议题和需提交会议议定的事项。

(二)建立工作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门的业务处室负责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明确1名科级领导干部担任联络员,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三)建立定期调度推进制度。《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的各市场主体培育牵头部门和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要结合目标任务,加强对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的督促指导,定期调度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推进情况,按月将工作推进、有关问题和工作建议等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分析,研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重要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玉溪市市场主体培育主要目标任务分解

单位:户

市场主体类型

2020

2025

年均增速(%

职责分工

企业

34500

74400

16.60

农业企业

3397

7448

17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合作联合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林草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农业龙头企业

213

432

15.20

工业企业

3480

7000

15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国资委、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419

706

11

建筑业企业

3240

6539

15.30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国资委、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入库有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

261

440

11.00

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

11773

25812

17

牵头单位商务市场监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

335

577

11.50

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

12587

27639

17.50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投资促进局、市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玉溪中心支行、玉溪银保监分局、玉溪贸促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7000

14266

15.20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96

164

11.00

中小企业

30710

66187

16.60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玉溪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个体工商户

191100

314800

10.50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玉溪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农民专业合作社

1606

3461

16.60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林草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