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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玉溪市重点产业投资促进优惠政策(试行)》及《玉溪市重点产业投资促进优惠政策兑现办法(试行)》
2020-10-30 15:04:16

一、文件起草背景及过程

(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把准方向、扛稳责任、坚定信心、埋头苦干,把贯彻落实重要政策重要决策和制定相应产业发展优惠政策作为培育产业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首要政治任务,作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关于促进高质量发展等系列文件要求和市人民代表大会、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力保持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要求,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项目,降低企业投资和运营成本,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三)按照2020年1月12日《玉溪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优化完善招商引资政策,集中资金支持重点招商项目”要求,市投资促进局在广泛查阅政策、分析筛选、结合实际等基础上,认真学习、借鉴省内外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经验和做法,起草了《玉溪市重点产业招商投资促进优惠政策规定(试行)》,并针对该优惠政策,一并拟定了《玉溪市重点产业招商投资促进优惠政策规定兑现办法(试行)》。首次起草的优惠政策及兑现办法先后两次向各县(市、区)、九大产业招商组责任单位、招商引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并由市政府一级巡视员解仕清同志多次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对优惠政策及兑现办法进行了讨论研究,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讨论。常务会后,市政府分管领导黄太文同志高度重视,及时与市投资促进局对优惠政策及兑现办法进行多次反复研究、分析研判,明确修改思路,提出具体措施。并召集相关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对细节进行反复推敲修改完善。经过认真调研,反复分析比较,结合玉溪市实际,明确提出:优惠政策旨在全力推进重点产业培育,夯实发展基础。不搞差别化对待,内外企业一视同仁;加大扶持力度,体现土地政策扶持、企业贡献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奖补、鼓励金融政策支持等,强化促进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扶持资金主体明确。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确市级、县(市区)高新区、工业园区按相关类别分别承担奖扶资金。同时,切实为基层缓解财政压力,固定资产投资、新办科技型企业、利用外资、新入住金融类企业、上市融资企业等由市政府一次性奖扶;注重强化政策兑现。按照流程清晰、责任明确、兑现严谨的要求,全力推进政策兑现工作,打造诚信政府形象等要求,再次拟定了《玉溪市重点产业投资促进优惠政策(试行)》和《玉溪市重点产业投资促进优惠政策兑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优惠政策(试行)》《兑现办法(试行)》,经相关程序和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审核修改后,再次报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及特点

《优惠政策(试行)》共十八条,主要从土地类扶持政策、财政类奖扶政策、金融类扶持政策、投资促进措施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1.优惠政策奖励扶持目标对象明确

第一条至第四条中明确规定,符合“三张牌”、七大产业及其他符合玉溪市重点产业发展导向的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无论是新投资企业还是原有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只要固定资产投资额度标准达到优惠政策规定的,均可按优惠政策相关规定享受奖励扶持。体现了内外一致,公平公正,按贡献奖扶的原则。

2.优惠政策制定切合玉溪实际

根据市领导安排,在优惠政策起草过程中,通过对全市14家好中差企业(高新区企业7家、研和工业园区企业1家、红塔工业园区企业2家、易门县企业4家)进行“项目用地情况”“优惠政策奖补测算对比”调研后,为解决我市目前存在市内土地等别差距大,地价优惠政策难以统一和实施及原有政策奖扶与企业贡献大小缺乏精准对接,与扶优扶强脱节的问题,制定了第五条专门针对土地方面的优惠政策,采取明确的奖励办法、基础地价、奖励率等措施,政策操作性强。既能综合考虑项目投资强度、科技含量效益贡献等因素,又能以科学、合理的方式化解政府对项目投资的土地价格风险。根据玉溪执行的财税体制,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确市级、县(市、区)、园区分别承担奖扶资金。同时,为切实缓解基层财政压力,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及其他类别奖扶由市级承担。按照突出工业产业培育的原则,考虑县(市、区)的财政承受能力,本优惠政策仅限于工业用地。

3.优惠政策突出贡献原则

第六条至第八条,主要从企业贡献方面对奖励扶持做了规定。一是以税收(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为标准予以扶持,扶持标准由高至低递减,扶持时间为5年。二是以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予以扶持,扶持标准由高至低递减,扶持时间为3年。三是对科技型企业、首次入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的民营企业,年销售收入达100亿、50亿、10亿的民营企业等辐射面广、带动性强、发展前景好的企业,按优惠政策予以扶持。

4.优惠政策旨在补强薄弱环节

优惠政策第九条从鼓励外资企业设立和加快增资进资出发,弥补省政府实际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以下政策空白。以当年纳入省商务厅统计的实际利用外资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的企业为起点予以奖扶(房地产业、金融业及市政府扶持项目除外)。第十条金融扶持方面为鼓励金融企业在玉溪设立分支机构,鼓励优势企业上市融资发展,根据不同的类型制定了相应的奖励标准。

5.优惠政策着力改善投资环境

优惠政策第十一至第十二条主要从如何提高项目审批的便捷性及高效性,服务好重点项目,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做了规定,旨在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增强玉溪对外吸引力。

6.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有保障

一是优惠政策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从项目投产运营以后的监督审查、优惠政策的兑现依据、实施的有效期限及其他内容做出了规定。二是为确保优惠政策兑现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印发了《玉溪市重点产业投资促进优惠政策兑现办法(试行)》,该《办法(试行)》共八条,主要从优惠政策的兑现主体、组织领导、兑现工作的监督等方面做了规定,旨在规范政策兑现工作,进一步强化政策可操作性,完善政策兑现机制及项目投产运营审查及全程监督。

(1)兑现主体。本办法仅适用于市级财政兑现部分的奖补扶持资金,县(市、区)、高新区承担的奖补扶持资金兑现工作由各县(市、区)、高新区自行规定。

(2)组织领导。成立“玉溪市重点产业投资促进优惠政策兑现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玉溪市重点产业投资促进优惠政策》的项目审定、政策兑现和咨询服务等方面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3)兑现程序。告知、初审及申报、审核、会议研究、公示、兑现六个程序。

(4)其他。一是从兑现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兑现工作的纪律做了规定;二是对优惠政策兑现过程中,企业发生欠税(费)行为、受到环保处罚和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弄虚作假、伪造资料套取、转移、挪用资金等行为如何处理做了规定。

以上是对优惠政策及兑现办法内容的解读。优惠政策及兑现办法的制定出台,目的在于充分利用国内外各类经济要素,加快培育发展玉溪产业新动能,不断适应玉溪对外开放合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以“强政策、抓项目、引投资”为重点,集聚多元要素,强化政策支撑,增强发展后劲,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强化产业集聚和培育,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按照内引外联、内外并举的思路,通过优惠政策措施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加快玉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希望各县(市、区)、园区、各市直部门能充分运用好优惠政策,积极做好对外宣传,提高玉溪对外吸引力,发挥好政策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