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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贯彻落实省政府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5-18 14:06:43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玉溪市贯彻落实省政府2022年

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政发〔20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现将《玉溪市贯彻落实省政府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11日

 

 

 

 

 

 

 

 

 

 

玉溪市贯彻落实省政府2022年稳增长

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7号)精神,确保完成好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结合玉溪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

(一)落实严防严控措施。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防外传”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全面压实“四方责任”,全链条精准化常态化抓好疫情防控。持续加大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投入力度,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检测能力,完善治疗设备配置,加强变异毒株防范。〔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职能职责负责,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精准做好常态化防控。落实“四早”要求,做好“三查一兜底、两码两检测”,加强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疫情防控,扎实做好“三非人员”和中高风险地区涉疫人员排查,持续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测检测,加强新冠疫苗接种,严格执行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闭环管理。〔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职能职责负责,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做好应急处置预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完善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优化疫情处置应急预案,调整充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以公安、工信、公卫为核心的流调队伍协同配合,持续提升流调溯源、核酸检测、医疗救治、应急处置等能力。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综合或专项应急处置演练,持续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综合组、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能职责负责,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四)加大中央、省资金争取力度。对标国家、省投资方向和重点支持领域,切实抓好项目资金申报。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3.75亿元以上、省预算内资金1.65亿元以上,其中省预算内前期费3000万元以上,统筹用好中央、省资金,重点用于综合交通、城市更新、社会事业、生态保护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用足用好省级提前下达的1.40亿元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科教创新服务中心、玉溪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五)加快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执行进度。加强20202021年已下达107项、总投资174亿元的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调度管理,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点抓好易门县苗茂水库、玉溪市公共实训基地、市妇幼保健院迁建等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红塔区城市更新项目高铁新城片区(一期)、抚仙湖北岸生态廊道项目一期工程等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推进工作。加强20202021年已下达48项、总投资577.40亿元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调度管理,加快前期工作,做实要素保障,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重点抓好澄华、永金、峨石红3条高速和滇中绿色农产品产业园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新平县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等专项债券项目建设进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科教创新服务中心、玉溪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六)全面提升项目前期工作质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持续开展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中央、省预算内储备项目审核把关,加大对县(市、区)、重点行业部门开展投融资服务专题培训活动,提高项目申报精准度和前期工作质量。〔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七)强化项目前期经费保障。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安排市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1.50亿元,高新区和各县(市、区)分别按不低于5000万元、2000万元予以保障,重点支持重大基础设施、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和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公共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前期项目。按照《玉溪市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切块下达县(市、区)5300万元、市直单位6700万元市预算内资金,专项用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安排3000万元市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作为考评补助资金,对每个季度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前3名的县(市、区)进行补助;市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纳入市级资金直达管理,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审核”的原则,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审结果分批次下达投资计划、资金计划,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科教创新服务中心、玉溪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八)筹集资金推动实施重点产业项目。积极争取省级产业发展基金、市级安排3亿元设立玉溪市重点产业投资基金,安排制造业全产业链工作专班经费1100万元,推动实施一批绿色能源、生物医药和“专精特新”企业延链补链强链等重点产业项目。〔市财政局牵头,各制造业全产业链专班按照职能职责负责,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九)加强科技重点领域投资建设。争取省级科技项目资金,用好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确保及时兑现到项目实施单位。〔市科技局牵头,玉溪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十)加强生态治理工程建设。争取省级资金不低于10亿元、市级安排3亿元,支持“三湖”环湖截污治污、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入湖河道生态治理等工程建设。〔市财政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抚仙湖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十一)强化要素保障。全面加强制造业全产业链要素保障工作,成立以书记、市长为组长的要素保障工作组,有效解决制约项目落地的问题。〔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制造业全产业链专班按照职能职责负责〕

(十二)建立重大项目服务机制。实施重大项目问题清单清零行动,制定年度“服务保障清单”,建立“11”服务机制,对各项审批手续实行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能职责负责,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十三)加快提高审批效率。聚焦审批要素,健全完善建设用地报批“全生命周期”要素保障机制,加快提高用地等环节审批效率,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服务局按照职能职责负责,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十四)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用足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分别争取支农、支小再贷款限额7.50亿元、10亿元。加大绿色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落地玉溪。争取1000亿元交通物流领域再贷款和2000亿元科技创新再贷款政策工具支持玉溪发展。围绕支持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推进县(市、区)首贷服务分中心建设,不断提高主体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加快大数据整合,发挥区块链产业金融服务平台作用。〔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玉溪银保监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能职责配合,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十五)强化招商引资。紧盯500强”企业,加强与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成渝闽地区合作,动态完善产业链招商图谱,强化市场化、专业化、精准化招商,加快形成招群引链、招新引精、招才引智大格局。〔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十六)鼓励以商招商。以研和工业园区年产50万吨饲料生产项目、元江县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等为抓手,开展外资招商引资工作,积极争取省级奖补资金。依托各类园区和开放平台,做好承接产业转移的文章,围绕建链、延链、补链、强链,鼓励现有企业增资扩股、以商招商,努力招引一批“链主”型、旗舰型企业,全面提高签约项目开工率、资金到位率、投产达产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投资促进局按照职能职责配合,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十七)促进财政金融投资同向发力。建立财政资金、预算内投资、金融机构融资联动协同机制,开展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定期沟通会商,更好发挥政府资金撬动作用和推动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融资。深化与省级金融机构战略合作,积极引进省内外优质金融机构在玉溪设立网点,争取更多政策性银行资金投放玉溪。〔市财政局、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玉溪银保监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能职责配合,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十八)加快盘活存量资源资产。大力推动城镇低效用地腾退出清,鼓励各地制定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以玉溪高新区、研和工业园区、红塔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为重点,加快盘活低效、闲置、暂停开发的土地、厂房、设备、旅游、矿山等各类资源。〔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服务局按照职能职责负责,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十九)加快专项债券和预算内资金使用进度。建立预算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已拨付到位的各类资金支出进度,形成更多实物量,避免资金沉淀、闲置。进一步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加强对预算内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支付进度的督促检查,依法依规对长期资金趴账的项目做出调整、收回处理并通报。〔市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大力实施促消费行动

(二十)积极扩大农村消费。改造提升2个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不少于45个乡(村)级服务站点,培育不少于2个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鼓励限额以上汽车经销商和京东、苏宁等企业开展汽车、家电下乡促销活动。〔市商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按照职能职责配合,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十一)积极扩大城镇消费。推进临岸三千城购物公园等商业设施建设,新建改造5个以上农贸市场(商品交易市场)。加快核心商圈建设,积极引进名企、名店,推进青花街二期、嶍峨古镇等特色街区业态提升。指导限额以上商贸龙头企业积极争取省级增量奖励。鼓励连锁企业新建直营连锁门店,加大对老字号商贸流通企业支持力度。培育地方特色节庆消费品牌,有序开展“彩云购车补”、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等促消费活动,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简化各类市场主体举办户外促销活动的审批手续。〔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能职责配合,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着力提升外资外贸发展水平

(二十二)提高协定优惠关税利用率。引导企业抢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机遇,指导帮助外贸企业熟悉原产地积累规则、企业自主申报等有关标准和操作流程,最大化提高协定优惠关税利用率。〔玉溪海关、市商务局牵头,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十三)支持扩大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加大“招商服务进万企”工作力度,主动协助企业开展省级奖励申报等工作。按照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对对外投资合作等符合条件项目进行申报补助。〔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牵头,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十四)支持大力发展对外贸易。积极向国家和省争取将玉溪市列为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高标准打造玉溪(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推进中国西南·玉溪国际物流港物流园、化念综合物流园、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物流园等项目建设。〔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能职责配合,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十五)培育外贸经营主体。加大外贸经营主体培育,争取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市商务局牵头,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十六)加大对外贸易企业信用培育力度。提高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提升海关信用等级,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资质。〔市商务局牵头,玉溪海关按照职能职责配合,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五、加快推进产业优化升级

(二十七)切实稳住农业“基本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农业投资增长30%以上。扛实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建设20万亩高标准农田,增加杂交稻旱种2万亩,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60万亩以上、产量60万吨以上。严格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安排烤烟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2560万元,打造全国烟草最优“第一车间”。用足用好市级财政618万元小额信贷扶持畜牧业发展贴息资金,加快推进正大、德康生猪产业化项目建设,肉蛋奶产量增长2%以上,种植蔬菜150万亩、水果100万亩,保障生猪、蔬菜等“菜篮子”产品供应。统筹安排市级财政资金500万元,用于支持“三品一标”认证,新认证登记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100个以上。加大农业科技服务力度,培育高素质农民1000人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烟草产业服务中心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十八)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农产品加工提升行动,提升以粮油、畜禽、蔬菜、水果、中药材等为重点的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达1000亿元以上。安排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2亿元。积极引导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支持力度进行考评。推进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工程,创建2个乡村振兴示范乡镇、20个精品示范村、200个美丽村庄,打造20个田园综合体。〔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烟草产业服务中心、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十九)支持重点园区优化提升。编制出台玉溪高新区“一园一方案”,对园区内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积极争取省级贷款贴息、担保费补助或股权投资支持。强化土地投资强度、税收贡献、绿色环保等指标控制,实行与“亩均效益”紧密挂钩的财政资金和土地资源配置激励政策,推动园区产业向高技术、高附加值、高效益转变。创新园区体制机制和投融资模式,启动“标准地”改革,确保园区签约项目11个、新开工25个、竣工12个,园区主营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分别增长15%2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别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按照职能职责负责,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十)着力提升电力保障能力。加快推进“保供给促投资”6个新能源项目建设。推进全域智能电网建设,完成500千伏玉溪变扩建工程,争取220千伏九村变项目开工建设,435千伏输变电工程竣工投产,有效确保民生用电,着力保障工业生产用电。〔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玉溪供电局按照职能职责负责,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十一)支持旅游业加快升级和市场恢复。争取省级旅游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6000万元以上,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积极争取将红塔区铂尔曼酒店、通海县游客集散中心等项目纳入省级重大文旅项目;推进哀牢山景区、龙马山景区提升创建4A级旅游景区,争取省级A级景区奖补支持;推进《喊月亮》、《花腰飞虹》等艺术精品创作,指导符合条件的云南欢乐大世界等企业申报演艺企业奖补资金。将旅行社保证金退还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的期限延长至2023331日。联合重点文旅企业推出不低于2000万元的文旅优惠券,激励引导游客来玉消费。〔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财政局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十二)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一城一策”要求,研究制定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力度,出台《玉溪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确保烂尾楼、房地产领域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项目20226月底前全面销号。推进92个续建、46个新开工房地产项目建设。完成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上线使用,加强房地产市场和企业运行监测,推动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十三)促进数字化平台(项目)集约化建设。积极筹措数字玉溪专项经费1亿元,支持示范工程和试点应用建设,促进玉溪政务云、智慧政务、医疗健康、城市管理、数字化交通、“三湖”治理和教育体育等数字化平台(项目)集约化建设。〔市委网信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抚仙湖管理局、市教育体育局、研和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能职责负责,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十四)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进研和数控机床数字化产业园建设,打造全省制造业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示范基地。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推广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企业达220户。加大对3626家数字经济企业主体的服务力度,建立动态名录库和重点企业库,新增规模以上数字经济企业不少于5户。加快打造玉溪数字产品制造业全产业链,实施数字产品制造项目10个以上。〔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局按照职能职责负责,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六、推动城乡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

(三十五)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出台《玉溪市城镇老旧小区连片改造提质工作方案》,整合中央和省级资金1亿元以上,积极争取金融信贷支持,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0个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十六)加快城镇老化管网改造提升。力争统筹预算内投资、财政资金3亿元以上,支持供水、排水、燃气等城市(县城)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玉溪市“一水两污”设施体系规划及近期行动计划(20212035年)》,推进县(市、区)“一水两污”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相关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十七)开展民族地区农村住房功能提升工作。持续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完成689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开展民族地区农村住房功能提升工作,在保留民族优秀传统建筑风格和满足安全稳固的基础上,合理分隔卧、厨、厅、卫功能,提升保暖、隔音、防火等性能,升级成为具有现代居住功能的传统民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十八)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引导各县(市、区)立足资源和区位优势,着力调整经济结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积极争取全省高质量发展20强”、经济增长进位较快“20强”奖励资金以及转移支付奖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七、努力增强创新创业能力和活力

(三十九)加快提升创新创业活力。落实好云南省加快提升创新创业活力若干政策措施,巩固提升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成果,积极推动通海国家创新型县创建工作。积极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奖补资金200万元,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积极推荐申请省级补助资金支持。加快县级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拨付进度,按规定分别给予自主创业实体、小微企业最高2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加大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落实力度。安排研发投入引导资金1100万元,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能职责负责,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十)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引培用和技术研发支持力度。积极开展“兴玉英才支持计划”,支持培养引进使用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推动建设12个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推荐申报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5个以上。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强本土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开展“玉溪市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兴玉技能大师”的培养选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能职责负责,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八、加大助企纾困减负力度

(四十一)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积极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有序培育优质中小企业提质发展。优化税务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机制,提升10个制造业全产业链专班和重点项目建设服务水平。开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税费服务直通车机制,支持中小企业、制造业企业降低成本负担,助力科技创新企业转型升级,对符合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加大政策宣传指导力度,确保政策精准落地。进一步降低公路运输服务收费,拓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范围,严格执行高速公路“绿通车”和节假日通行费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玉溪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玉溪供电局按照职能职责负责,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十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融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省级中小企业首次贷款利息补贴资金200万元。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免除对小微企业的反担保措施。建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推送共享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打造专属信贷产品,对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贴息标准上浮10%充分发挥工业园区“融资保证金池”、“民营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资金池”和“民营企业专项贷款风险代偿资金池”作用,以“政策性扶持、市场化运作”对符合资金池支持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融资方面进行支持。〔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玉溪银保监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能职责配合,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精神,践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按照“月监测、季报告、年评估”的方式,推动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促进2022年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市直各牵头单位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及时给予帮助指导;各县(市、区)应结合实际研究细化措施,突出主攻方向和重点任务,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市直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稳增长政策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于每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及电话:李波  0877207761815008871188)。

 

附件:玉溪市贯彻落实省政府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玉溪市贯彻落实省政府2022年稳增长

若干政策措施重点任务分工

 

措施序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玉溪市贯彻落实省政府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重点任务分工

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

(一)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防外传”防控策略不动摇,全面压实“四方责任”,强化“堵、清、防、保、扛”措施。健全完善边境联防体制机制,持续压实五级书记抓边防、五级段长守边境责任,加快建设技防设施和“智慧边境”,健全管护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底线、不向省外扩散的底线。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防外传”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全面压实“四方责任”,全链条精准化常态化抓好疫情防控。持续加大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投入力度,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检测能力,完善治疗设备配置,加强变异毒株防范。

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职能职责负责,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

加快提升防控能力,提高防控的精准性、及时性、有效性。从严落实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措施,全面落实“四早”措施,确保及时实现“动态清零”。持续改善边境县、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变异毒株防范。加大区域协查力度,严格把控输出关口,加强口岸城市、边境地区及人群管控,管住边境县、市出入通道,快速有力阻断疫情传播链条。各地开展重大促销等活动时,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落实“四早”要求,做好“三查一兜底、两码两检测”,加强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疫情防控,扎实做好“三非人员”和中高风险地区涉疫人员排查,持续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测检测,加强新冠疫苗接种,严格执行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闭环管理。

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职能职责负责,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

一体推进战疫情、保民生、保稳定,完善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优化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把突发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持续提升流调溯源、核酸检测、医疗救治、应急处置等能力。落实支持瑞丽市及边境374个抵边行政村有关政策,切实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民生、就业、保供稳价等工作。

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完善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优化疫情处置应急预案,调整充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以公安、工信、公卫为核心的流调队伍协同配合,持续提升流调溯源、核酸检测、医疗救治、应急处置等能力。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综合或专项应急处置演练,持续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巩固疫情防控成果。

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综合组、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能职责负责,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

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努力做好专项债券、一般债券申报和发行工作,统筹各类资金2000亿元左右,重点用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对标国家、省投资方向和重点支持领域,切实抓好项目资金申报。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3.75亿元以上、省预算内资金1.65亿元以上,其中省预算内前期费3000万元以上,统筹用好中央、省资金,重点用于综合交通、城市更新、社会事业、生态保护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用足用好省级提前下达的1.40亿元中央水利发展资金。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科教创新服务中心、玉溪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五)

安排50亿元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重点用于纳入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重点用于中老铁路沿线开发、赤水河等重点流域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兴水润滇”工程、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循环化改造、数字经济、城市更新及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后续扶持等建设任务。

加强20202021年已下达107项、总投资174亿元的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调度管理,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点抓好易门县苗茂水库、玉溪市公共实训基地、市妇幼保健院迁建等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红塔区城市更新项目高铁新城片区(一期)、抚仙湖北岸生态廊道项目一期工程等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推进工作。加强20202021年已下达48项、总投资577.40亿元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调度管理,加快前期工作,做实要素保障,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重点抓好澄华、永金、峨石红3条高速和滇中绿色农产品产业园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新平县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等专项债券项目建设进度。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科教创新服务中心、玉溪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六)

2022年初,切块下达16个州、市共5亿元省预算内资金专项用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安排3亿元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用于“骏马奖”,每月对固定资产投资综合评分前5名的州、市进行奖励。

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持续开展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中央、省预算内储备项目审核把关,加大对县(市、区)、重点行业部门开展投融资服务专题培训活动,提高项目申报精准度和前期工作质量。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七)

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安排市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1.50亿元,高新区和各县(市、区)分别按不低于5000万元、2000万元予以保障,重点支持重大基础设施、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和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公共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前期项目。按照《玉溪市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切块下达县(市、区)5300万元、市直单位6700万元市预算内资金,专项用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安排3000万元市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作为考评补助资金,对每个季度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前3名的县(市、区)进行补助;市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纳入市级资金直达管理,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审核”的原则,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审结果分批次下达投资计划、资金计划,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实项目前期工作。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科教创新服务中心、玉溪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八)

筹集资金900亿元以上,支持交通强省建设。筹集资金400亿元以上用于“兴水润滇”重点工程建设,确保新开工100件以上重点水网工程。积极争取并筹集各方资金100亿元以上,以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为重点,实施一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化工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治理、尾矿库污染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程。统筹资金50亿元以上,依托大通道建设,支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统筹安排资金15亿元,重点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安排财政资金10亿元,设立重点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绿色能源、绿色铝硅、生物医药、文旅健康和“专精特新”企业延链补链强链。统筹安排财政资金12亿元以上,用于工业项目的节能降碳、研发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积极争取省级产业发展基金、市级安排3亿元设立玉溪市重点产业投资基金,安排制造业全产业链工作专班经费1100万元,推动实施一批绿色能源、生物医药和“专精特新”企业延链补链强链等重点产业项目。

市财政局牵头,各制造业全产业链专班按照职能职责负责,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九)

争取省级科技项目资金,用好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确保及时兑现到项目实施单位。

市科技局牵头,玉溪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十)

争取省级资金不低于10亿元、市级安排3亿元,支持“三湖”环湖截污治污、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入湖河道生态治理等工程建设。

市财政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抚仙湖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十一)

统筹做好土地、林地、环境容量等要素指标的计划安排,积极向重点项目、重点园区倾斜,提升要素产出效率。加快提高用地等环节审批效率,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定年度重大项目“服务保障清单”,建立重大项目“11”服务机制,对重大项目各项审批手续实行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

全面加强制造业全产业链要素保障工作,成立以书记、市长为组长的要素保障工作组,有效解决制约项目落地的问题。

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制造业全产业链专班按照职能职责负责

(十二)

实施重大项目问题清单清零行动,制定年度“服务保障清单”,建立“11”服务机制,对各项审批手续实行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

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能职责负责,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十三)

统筹做好土地、林地、环境容量等要素指标的计划安排,积极向重点项目、重点园区倾斜,提升要素产出效率。加快提高用地等环节审批效率,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定年度重大项目“服务保障清单”,建立重大项目“11”服务机制,对重大项目各项审批手续实行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

聚焦审批要素,健全完善建设用地报批“全生命周期”要素保障机制,加快提高用地等环节审批效率,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服务局按照职能职责负责,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十四)

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信贷支持强度,促进社会融资规模稳步增长。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全省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精准发力,加大对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的支持,促进高质量发展。加强融资工具和配套政策制定,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用足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分别争取支农、支小再贷款限额7.50亿元、10亿元。加大绿色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落地玉溪。争取1000亿元交通物流领域再贷款和2000亿元科技创新再贷款政策工具支持玉溪发展。围绕支持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推进县(市、区)首贷服务分中心建设,不断提高主体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加快大数据整合,发挥区块链产业金融服务平台作用。

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玉溪银保监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能职责配合,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十五)

建立以商招商分级奖励制度,对引进制造业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省财政对招商实施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累进奖补,最高可达1000万元。对延伸、补齐、做强特色农业、绿色铝硅、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产业链的企业,视情况提高奖补标准。

紧盯“500强”企业,加强与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成渝闽地区合作,动态完善产业链招商图谱,强化市场化、专业化、精准化招商,加快形成招群引链、招新引精、招才引智大格局。

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十六)

以研和工业园区年产50万吨饲料生产项目、元江县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等为抓手,开展外资招商引资工作,积极争取省级奖补资金。依托各类园区和开放平台,做好承接产业转移的文章,围绕建链、延链、补链、强链,鼓励现有企业增资扩股、以商招商,努力招引一批“链主”型、旗舰型企业,全面提高签约项目开工率、资金到位率、投产达产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投资促进局按照职能职责配合,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十七)

建立财政资金、预算内投资、金融机构融资联动协同机制,更好发挥政府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信贷投入,持续加大信贷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按月梳理重大项目、重点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开展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定期沟通会商。

建立财政资金、预算内投资、金融机构融资联动协同机制,开展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定期沟通会商,更好发挥政府资金撬动作用和推动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融资。深化与省级金融机构战略合作,积极引进省内外优质金融机构在玉溪设立网点,争取更多政策性银行资金投放玉溪。

市财政局、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玉溪银保监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能职责配合,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十八)

大力推动城镇低效用地腾退出清,鼓励各地制定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快盘活闲置厂房、设备等资源,释放生产能力和经济价值。加快盘活低效、闲置、暂停开发的旅游、矿山等各类资源。

大力推动城镇低效用地腾退出清,鼓励各地制定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以玉溪高新区、研和工业园区、红塔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为重点,加快盘活低效、闲置、暂停开发的土地、厂房、设备、旅游、矿山等各类资源。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服务局按照职能职责负责,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十九)

各地各部门要加快已拨付到位各类资金支出进度,加快形成更多实物量。加强对预算内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支付进度的督促检查,依法依规对长期资金趴账的项目作出调整、收回处理并通报。

建立预算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已拨付到位的各类资金支出进度,形成更多实物量,避免资金沉淀、闲置。进一步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加强对预算内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支付进度的督促检查,依法依规对长期资金趴账的项目做出调整、收回处理并通报。

市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十)

支持建设电商直采直销基地、生鲜农产品产地仓,开设农特产品旗舰店、特产馆,开展直播带货。支持加快实现“快递进村”。持续开展汽车、家电下乡促销活动。

改造提升2个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不少于45个乡(村)级服务站点,培育不少于2个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鼓励限额以上汽车经销商和京东、苏宁等企业开展汽车、家电下乡促销活动。

市商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按照职能职责配合,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十一)

支持实体店、城市综合体、商品交易市场改造升级,支持连锁企业、老字号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支持商圈及特色商业街区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或被列入国家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的给予奖励。鼓励各州、市打造夜经济地标和网红打卡点。对全年销售额增量排名前列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给予奖励。对全年新建连锁直营门店达到10家以上的品牌连锁店经营企业,根据新建直营门店数量给予奖励。开展“彩云购车补”、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等促消费活动,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简化各类市场主体举办户外促销活动的审批手续。

推进临岸三千城购物公园等商业设施建设,新建改造5个以上农贸市场(商品交易市场)。加快核心商圈建设,积极引进名企、名店,推进青花街二期、嶍峨古镇等特色街区业态提升。指导限额以上商贸龙头企业积极争取省级增量奖励。鼓励连锁企业新建直营连锁门店,加大对老字号商贸流通企业支持力度。培育地方特色节庆消费品牌,有序开展“彩云购车补”、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等促消费活动,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简化各类市场主体举办户外促销活动的审批手续。

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能职责配合,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十二)

抓住《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带来的机遇,鼓励申报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对国家已列入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贷款项目,给予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重点支持。对利用外资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可达5000万元。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省内企业境外项目中长期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对境外投资合作项目,给予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

引导企业抢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机遇,指导帮助外贸企业熟悉原产地积累规则、企业自主申报等有关标准和操作流程,最大化提高协定优惠关税利用率。

玉溪海关、市商务局牵头,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十三)

加大“招商服务进万企”工作力度,主动协助企业开展省级奖励申报等工作。按照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对对外投资合作等符合条件项目进行申报补助。

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牵头,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十四)

依法依规对在中国(昆明)、中国(德宏)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安排财政资金和省预算内基建投资10亿元,支持中老铁路运营维护、沿线开发建设。力争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50亿元以上,支持中老铁路沿线物流体系和产业园区建设。对产值增速较快的加工贸易企业设备更新、智能化改造、技术创新等给予补助。对经认定为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省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给予奖励。加大金融支持外贸发展力度,由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等金融机构安排50亿元外贸专项信贷额度,分类支持外贸重点企业、龙头生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

积极向国家和省争取将玉溪市列为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高标准打造玉溪(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推进中国西南·玉溪国际物流港物流园、化念综合物流园、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物流园等项目建设。

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能职责配合,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十五)

加大外贸经营主体培育,争取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

市商务局牵头,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十六)

提高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提升海关信用等级,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资质。

市商务局牵头,玉溪海关按照职能职责配合,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十七)

大力支持特色农业重点产业发展,强化要素保障,确保农业投资增速30%以上。确保2022年粮食播种面积、产量稳定在6287万亩、1930万吨以上,增加杂交稻和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各50万亩,保障生猪、蔬菜等“菜篮子”产品供应,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严格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建设480万亩高标准农田。支持农业科研和技术应用推广,加大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

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农业投资增长30%以上。扛实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建设20万亩高标准农田,增加杂交稻旱种2万亩,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60万亩以上、产量60万吨以上。严格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安排烤烟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2560万元,打造全国烟草最优“第一车间”。用足用好市级财政618万元小额信贷扶持畜牧业发展贴息资金,加快推进正大、德康生猪产业化项目建设,肉蛋奶产量增长2%以上,种植蔬菜150万亩、水果100万亩,保障生猪、蔬菜等“菜篮子”产品供应。统筹安排市级财政资金500万元,用于支持“三品一标”认证,新认证登记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100个以上。加大农业科技服务力度,培育高素质农民1000人以上。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烟草产业服务中心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十八)

实施“百亿金融支农行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涉农企业贷款不低于300亿元。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资金3亿元、省财政资金10亿元,用于支持特色农业发展。支持建设三七、天麻、滇重楼等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加工基地,支持建设三七交易中心。支持咖啡、核桃等特色农产品和畜禽产品精深加工。开展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园(田园综合体)竞争性创建,对创建成功的给予省级以奖代补资金1000万元,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州市级试点。

实施农产品加工提升行动,提升以粮油、畜禽、蔬菜、水果、中药材等为重点的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达1000亿元以上。安排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2亿元。积极引导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支持力度进行考评。推进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工程,创建2个乡村振兴示范乡镇、20个精品示范村、200个美丽村庄,打造20个田园综合体。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烟草产业服务中心、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十九)

力争发行不低于20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标准化现代产业园区建设。对列入园区循环化改造清单的项目,优先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选取5个园区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先进技术应用示范,每个示范点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绿色低碳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新增工业产值超1000亿元、超500亿元的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激励。对园区内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担保费补助或股权投资支持。

编制出台高新区“一园一方案”,对园区内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积极争取省级贷款贴息、担保费补助或股权投资支持。强化土地投资强度、税收贡献、绿色环保等指标控制,实行与“亩均效益”紧密挂钩的财政资金和土地资源配置激励政策,推动园区产业向高技术、高附加值、高效益转变。创新园区体制机制和投融资模式,启动“标准地”改革,确保园区签约项目11个、新开工25个、竣工12个,园区主营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分别增长15%20%以上。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别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按照职能职责负责,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十)

制定有利于火电稳定发展的政策,安排省财政专项资金5亿元,支持火电机组大方式运行、力争统调火电发电量达420亿千瓦时以上,加快推动480万千瓦火电装机建设。力争2000万千瓦新能源发电项目落地建设,大力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加快开发。

加快推进“保供给促投资”6个新能源项目建设。推进全域智能电网建设,完成500千伏玉溪变扩建工程,争取220千伏九村变项目开工建设,435千伏输变电工程竣工投产,有效确保民生用电,着力保障工业生产用电。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玉溪供电局按照职能职责负责,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十一)

安排10亿元财政资金,支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对年度实际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的重大文旅项目,由省财政按照完成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评定为甲级旅游民宿的主体予以一次性最高15万元奖励;对新开发具有云南特色文化元素且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旅游商品的,给予一次性研发设计20万元补助;对创作歌舞艺术精品或高品质大型演艺节目的,视情况给予奖励。允许暂退80%保证金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21231日。通过线上旅游平台分期分批发放“文旅消费券”,以电子油票方式对入滇自驾游客给予补助。抓紧出台加大支持旅游业恢复助企纾困解难的政策措施。

争取省级旅游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6000万元以上,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积极争取将红塔区铂尔曼酒店、通海县游客集散中心等项目纳入省级重大文旅项目;推进哀牢山景区、龙马山景区提升创建4A级旅游景区,争取省级A级景区奖补支持;推进《喊月亮》、《花腰飞虹》等艺术精品创作,指导符合条件的云南欢乐大世界等企业申报演艺企业奖补资金。将旅行社保证金退还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的期限延长至2023331日。联合重点文旅企业推出不低于2000万元的文旅优惠券,激励引导游客来玉消费。

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财政局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十二)

各地要按照“一城一策”要求加快研究制定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超出合理去化周期的县、市、区,要采取有力措施稳价促销;低于合理去化周期的县、市、区,要增加土地投放和商品房供给。加大对长租房市场、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力度。鼓励各地积极出台吸引外地人口落户和安居的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和企业运行监测,主动防范化解潜在风险。

按照“一城一策”要求,研究制定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力度,出台《玉溪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确保烂尾楼、房地产领域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项目20226月底前全面销号。推进92个续建、46个新开工房地产项目建设。完成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上线使用,加强房地产市场和企业运行监测,推动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十三)

安排省级新型基础设施专项资金10亿元和财政资金3亿元,重点支持国家级骨干直连点建设、区块链产业发展、“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和数字小镇建设。安排1亿元资金,开展数字城市和智慧县城建设试点。鼓励数字经济重点企业在我省设立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子公司),对实际到位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视情况给予奖励。

积极筹措数字玉溪专项经费1亿元,支持示范工程和试点应用建设,促进玉溪政务云、智慧政务、医疗健康、城市管理、数字化交通、“三湖”治理和教育体育等数字化平台(项目)集约化建设。

市委网信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抚仙湖管理局、市教育体育局、研和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能职责负责,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十四)

推进研和数控机床数字化产业园建设,打造全省制造业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示范基地。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推广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企业达220户。加大对3626家数字经济企业主体的服务力度,建立动态名录库和重点企业库,新增规模以上数字经济企业不少于5户。加快打造玉溪数字产品制造业全产业链,实施数字产品制造项目10个以上。

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局按照职能职责负责,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十五)

整合中央和省级资金40亿元以上,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100亿元以上,积极争取金融信贷支持,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500个以上。

出台《玉溪市城镇老旧小区连片改造提质工作方案》,整合中央和省级资金1亿元以上,积极争取金融信贷支持,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0个以上。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十六)

力争统筹预算内投资、财政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100亿元,支持供水、排水、燃气等城市(县城)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

力争统筹预算内投资、财政资金3亿元以上,支持供水、排水、燃气等城市(县城)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玉溪市“一水两污”设施体系规划及近期行动计划(20212035年)》,推进县(市、区)“一水两污”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相关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十七)

开展民族地区农村住房功能提升试点,安排省财政资金4亿元,对设计方案和改造提升建设投入给予适当奖补,支持在保留民族优秀传统建筑风格和满足安全稳固的基础上,合理分隔卧、厨、厅、卫功能,提升保暖、隔音、防火等性能,升级成为具有现代居住功能的传统民居。

持续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完成689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开展民族地区农村住房功能提升工作,在保留民族优秀传统建筑风格和满足安全稳固的基础上,合理分隔卧、厨、厅、卫功能,提升保暖、隔音、防火等性能,升级成为具有现代居住功能的传统民居。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十八)

树立强烈鲜明的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导向,分别对高质量发展前20强县、市和经济增长进位较快前20强县、市,给予每个县、市500万元奖励。统筹安排100亿元,实施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奖补,让利各地40亿元以上税收。

引导各县(市、区)立足资源和区位优势,着力调整经济结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积极争取全省高质量发展“20强”、经济增长进位较快“20强”奖励资金以及转移支付奖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十九)

落实好云南省加快提升创新创业活力若干政策措施。加大创业载体建设支持力度,按照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省级创业园区升级计划每个500万元、社会投资机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每个200万元补助资金。用好中小企业发展和工业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提升。

落实好云南省加快提升创新创业活力若干政策措施,巩固提升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成果,积极推动通海国家创新型县创建工作。积极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奖补资金200万元,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积极推荐申请省级补助资金支持。加快县级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拨付进度,按规定分别给予自主创业实体、小微企业最高2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加大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落实力度。安排研发投入引导资金1100万元,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

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能职责负责,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十)

安排省级人才专项资金10亿元,支持培养引进使用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安排省财政资金和预算内投资3亿元以上,支持每名驻滇院士1000万元研发经费,其余资金用于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应用科技研究项目中试阶段经费支出和科研平台建设。

积极开展“兴玉英才支持计划”,支持培养引进使用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推动建设1—2个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推荐申报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5个以上。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强本土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开展“玉溪市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兴玉技能大师”的培养选拔。

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能职责负责,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十一)

落实好国家和我省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及取消、停征、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重点用于帮扶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微企业。拓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和分时段弹性收费政策实施范围,降低物流成本。

积极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有序培育优质中小企业提质发展。优化税务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机制,提升10个制造业全产业链专班和重点项目建设服务水平。开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税费服务直通车机制,支持中小企业、制造业企业降低成本负担,助力科技创新企业转型升级,对符合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加大政策宣传指导力度,确保政策精准落地。进一步降低公路运输服务收费,拓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范围,严格执行高速公路“绿通车”和节假日通行费优惠政策。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玉溪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玉溪供电局按照职能职责负责,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十二)

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全年再贷款、再贴现余额均超过200亿元。安排省财政资金2000万元,对借用支农再贷款加大乡村振兴领域信贷投放的农业合作金融机构,按照再贷款金额的1%给予财政贴息。对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贴息标准上浮10%。加快完善省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立重点中小微企业清单,建立政府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重点中小微企业定期对接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积极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积极争取省级中小企业首次贷款利息补贴资金200万元。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免除对小微企业的反担保措施。建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推送共享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打造专属信贷产品,对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贴息标准上浮10%。充分发挥工业园区“融资保证金池”、“民营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资金池”和“民营企业专项贷款风险代偿资金池”作用,以“政策性扶持、市场化运作”对符合资金池支持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融资方面进行支持。

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玉溪银保监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能职责配合,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