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的保护条例重点内容包括划定生态保护区域、实行分区管控、明确水质保护标准、强化各级管理职责、推动绿色发展等。具体如下:
一、划定生态保护区域
1、生态保护核心区: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的生态保护核心区均指湖滨生态红线以内的水域和陆域。该区域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建设活动,引导人口和产业逐步退出,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扰,提升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2、生态保护缓冲区:指湖滨生态红线与湖泊生态黄线之间的区域。该区域实行负面清单管控,减少人口、产业、建设用地、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退出与生态功能定位不符的开发性、建设性活动,增强湖泊生态净化、调节和修复能力。
3、绿色发展区:指湖泊生态黄线与湖泊流域分水线之间的区域。该区域需控制开发利用强度,调整开发利用方式,实现流域保护与开发利用协调发展,建设生态特色城镇和美丽乡村,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实行分区管控
1、生态保护核心区:实行正面清单管控,除必要的生态保护、修复和科研监测等活动外,禁止其他任何可能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
2、生态保护缓冲区:实行负面清单管控,禁止新建、扩建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对现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逐步进行清理整顿。
3、绿色发展区:鼓励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1。
明确水质保护标准
4、抚仙湖:水质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Ⅰ类水标准保护。
5、星云湖、杞麓湖:水质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Ⅲ类水标准保护。
6、入湖河道:水质按照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分类保护。
三、强化各级管理职责
1、省人民政府:统筹领导湖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制,综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监督检查。
2、玉溪市人民政府:承担湖泊保护治理主体责任,统筹推进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批准相关规划,下达保护治理目标任务等。
3、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湖泊保护工作,编制并实施相关规划,制定具体措施,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湖泊保护治理职责。
4、湖泊管理机构: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审查相关规划,审查生态保护核心区的建设项目,查处违法行为,开展湖泊保护治理调查研究和水量调度等工作。
四、推动绿色发展
1、鼓励发展绿色农业,推广绿色种植、养殖技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2、推动生态旅游发展,打造湖泊生态旅游品牌,促进旅游业与生态环境保护相融合。
3、加强湖泊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实施湿地恢复、植被修复等工程,提高湖泊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
这些条例的实施旨在通过严格的保护措施和科学的管理,确保湖泊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改善,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