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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投资促进局2021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2021-07-07 17:33:28

一、项目名称

驻点招商专项资金

二、立项依据

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开展驻点招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通〔2018〕105号)文件要求从2018年起选派干部赴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环渤海)、川渝等经济发达地区开展驻点招商引资工作。

三、项目实施单位

玉溪市投资促进局,驻点工作按照“三定”方案由投资促进一科具体负责,驻深圳、驻上海、驻北京、驻重庆投资联络处具体实施。

四、项目基本概况

为切实增强发展动力,拓展招商引资渠道,充分吸引发达地区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参与玉溪经济建设,全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开展驻点招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通〔2018〕105号)文件要求从2018年起选派干部赴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环渤海)、川渝等经济发达地区开展驻点招商引资工作。2019年驻深圳、驻上海、驻北京投资联络处按要求派驻,2020年驻重庆投资联络处按要求派驻,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派驻干部14名。2021年各驻点机构将按照相关要求继续开展驻点工作。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宣传推介。突出玉溪区位、资源和交通等综合优势,围绕“三区一港”产业定位和我市重点产业项目,充分利用媒体及各类招商活动,以信息传递、客商洽谈考察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渠道进行宣传推介,扩大玉溪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收集信息。深入调研派驻地区及其周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加强与当地企业、商会、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系,全面了解招商推介对象的产业结构、行业地位、发展战略、产业外移有关信息,建立客商资源信息库,筛选出符合玉溪需要的项目信息,为促进驻地优势企业到玉溪考察牵线搭桥。

(三)引进项目。依托企业、商会(特别是外埠云南商会),强化产业招商、以商招商。借助驻地商会(特别是外埠云南商会)平台,主动上门拜访一批与玉溪产业关联度高、产业链长,能够形成配套的重点企业,有针对性地邀请客商来玉溪考察洽谈,并对项目进行跟踪推进,努力促成项目落户玉溪。

(四)参加活动。积极参加省、市在派驻地举行的有关招商引资推介活动,掌握企业信息和客商对外投资动向,主动邀请客商到玉溪参观考察,提高活动实效。

(五)促进交流。积极发挥“窗口”和“桥梁”作用,积极与驻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友好联系,促进驻地政府在经济技术、人才、商贸、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与玉溪开展交流与合作。负责我市、县区领导赴驻地范围开展招商活动的协调联络和安排。

(六)负责办理市委、市政府和市招商引资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资金安排情况

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开展驻点招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通〔2018〕105号)文件要求,每个驻点招商工作组每年安排工作经费50万元,用于列支办公和住宿场所租赁费、车辆租赁费、开展招商活动的交通费和接待费等相关费用;因开展招商活动产生的交通费、接待费等相关费用,从工作组当年工作经费内开支。派驻期间,根据玉溪市市级机关差旅费报销标准,按派驻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报销180元的差旅费。因工作需要并经批准离开所住地责任招商区域开展招商活动的,按规定报销交通费、食宿费及差旅费。每半年可报销一次往返于驻地和玉溪的交通费,因特殊情况并经批准的除外。

根据项目实际,需工作经费279.8万元,其中:驻北京投资合作联络处费用80万元,驻深圳投资合作联络处费用83万元,驻上海投资合作联络处费用61.8万元,驻重庆投资合作联络处费用55万元。项目经费组成如下:

1.差旅费:134.1万元

2.租赁费:130万元

3.商务接待费:4万元

4.办公费:11.7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各驻点按照年初市委市政府、市招商委及办公室的安排及各点工作计划开展工作。驻地房租按照年进行租赁并支付租金,派驻干部差旅费补助按月进行补助,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按月汇总后进行支付。

八、项目实施成效

全年各驻点投资联络处新联系洽谈企业数量总计不少于60户;各驻点投资联络处引进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每季度提供不少于10家重点潜在投资企业信息报至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驻点投资联络处每年组织邀请不少于2批国内外知名企业赴玉溪考察。